空气热交换器不属于压力容器的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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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质技监局锅发[1999]154号文,即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督查规程》,简称“容规”之规定。 本规程适用规模如下; 本规程适用于同具有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; 1;较高工作压力(PW)大于等于0.1Mpa(不含液体静压力,下同) 2;内直径(非圆形截面指其较大尺寸)大于等于0.15m,且容积(V)大于等于0.25m³。 3;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较高工作压力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。 参考资料;http://wenku.baidu.com/view/d4fa2b7302768e9951e738f2.html
“容规”中清晰阐明须“同具有”,恣意一条不满意,即不属于“容规”的统辖规模。 如空气热交换器管箱为159*5的半圆,管箱厚度5mm,其内净较大截面宽度为0.149m,管箱内净长度为2000m\,管箱内容积为3.14*(0.149/2)2/2*2=0.0176m³,从内直径与容积的数据来评判,均小于容规规定。 所以;大部分空气热交换器尽管满意规程适用规模1;3条款,但基本都不满意2条款,故不属于压力容器,特此阐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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